食品添加剂
(聚二硅氧烷乳液)
一、主要成分
去离子水、聚二硅氧烷、食品级乳化剂、食品级增稠剂
二、技术指标
项目 | 指标 | 检验方法 |
色泽 | 乳白色 | 取适量试样置于清洁、干燥透明的容器中,在自然光下,观察其色泽和性状 |
性状 | 粘稠液体 | |
溶解性 | 通过试验 | GB30612-2014中B.3.1 |
稳定性 | 通过试验 | GB30612-2014中B6 |
不挥发物,w% ≥ | 10 | GB30612-2014中B7 |
铅(Pb)/(mg/kg) | 5 | GB5009.12a |
砷(以As计)/(mg/kg) | 2 | GB/T5009.11a |
样品处理为干法灰化 |
三、执行标准
GB30612-2014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聚二硅氧烷及其乳液》
四、使用量及范围
豆制品工艺( 使用量0.3g/Kg,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量级)、肉制品、啤酒加工艺(上述加工工艺 使用量0.2g/kg)、烘焙食品工艺(在模具中的 使用量30mg/dm²)、油脂加工工艺( 使用量0.01g/kg)、果冻、果汁、浓缩果汁粉、饮料、速溶食品、冰淇淋、果酱、调味品和蔬菜加工工艺(上述加工工艺 使用量0.05g/kg)、发酵工艺( 使用量0.1g/kg)、薯片加工工艺。
五、使用方法
将本品用水或者起泡液稀释为均匀的溶液后再加入起泡液中,也可直接加入,开封稀释后应尽快用完,其用量一般为0.01‰~1‰,随用途而异。
六、包装贮存
⑴用25kg、50kg、100kg、200kg聚桶,也可根据用户要求换包装。
⑵本品应密封贮存于通风干燥处,防止雨淋,日光曝晒,不得与强酸强碱及有毒物质混装、混运和堆放。
⑶本品在符合上述条件下,自生产之日算起,存贮期为6个月,**过存贮期后若有少量分层现象,混合均匀后,经检验合格可继续使用,不影响其效果
⑷本品按非危险品运输。
以上文字说明,建议数据均是出自诚意和真实的,鉴于本产品的适应环境非我公司所能控制。因此,用户在使用本产品之前有责任进行试验,以确定是否符合您的要求及合适用量。